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限行区域
宜阳县县城区创业大道(不含)以西、灵龙大桥(不含)以东、南环路(不含)以北、北环路(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洛宜快速通道、滨河南路、滨河北路、北环路全段禁止大型货运车辆通行。
(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皮卡车、微型货运和应急抢险、特种车辆除外)。
(三)管理措施
禁限行区域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运送用于保障禁限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货车,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四)绕行路线
自G241国道(原省道南车线)、G343国道(原省道八官线)、S314省道洛陕线、S315省道安虎线东西方向行经城区的大型货运车辆,一律绕行郑卢高速或南环路;南北方向行经城区的一律绕行创业大道迎宾大桥、同力大桥或灵龙大桥、龙泉大桥。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宜阳县公安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