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通知规定,现对长春市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规定做出如下调整:
一、赋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管理政策,即: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三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三环路,三环路指由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组成的环线)禁止通行。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定如下: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一环路以内区域(含一环路,一环路是指由安达街、辽宁路、长白路、亚泰大街、自由大路、工农大路、安达街组成的环线)禁止通行。
此公告自3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