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海晏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进出海晏县中心城区的货车限时通行,现在海晏县城市主要路口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道路:
海晏县中心城区道路
二、禁止通行时间:
每日07:00至19:00
三、禁止通行车辆:
核定载质量2.0吨(含2.0吨)以上货车驶入城区。 四、设备安装地点:
海晏县西海大街海晏县交警大队门口处海晏县和平路与西海大街交叉路口南侧海晏县西海大街与青海湖路交叉路口南侧海晏县西海大街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西侧海晏县三角城大街与环城东路交叉路口西侧海晏县三角城大街与青海湖路交叉路口北侧海晏县三角城大街与和平路交叉路口北侧
五、公告时间:
2021年06月01日至2021年06月15日。
六、设备启用时间:
2021年06月16日正式启用。
自2021年06月16日设备正式启用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