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渣土运输车通行管理,切实落实平安建设“十个一”的要求,预防和减少涉及渣土运输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县城道路交通环境和市容卫生环境,结合县城建设和运输企业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强化县城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限行区域内县城渣土运输车日间运输实行特许通行审批制度。
(一)限行区域是指对黄河东路,黄河西路,县城主干道等严格限制渣土运输车辆的通行线路、时间和载重。其中,黄河东路全天禁止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
(二)渣土运输车确需在县城限行区域内日间通行,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日间特许通行证:
1、渣土运输车必须为果洛本地户籍车辆或符合要求的外地籍备案车辆,持有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并配备车载GPS、行车记录仪等,外观标识统一,车厢两侧及后箱栏板均安装2级以上反光条,车厢尾部安装放大的车牌识别号,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安装防护栏,不得有违法加高车厢栏板等非法改装情形,车身保持清洁。
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检验技术标准,其安全性能和外观经检验、检查合格。渣土车必须加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密闭装置。
3、渣土运输车已落实企业、驾驶人、车辆的连带捆绑管理制度,且没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渣土运输车企业,凭车辆行驶证、准运证、保险单及车辆整改合格照片并填写《申请表》,经辖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发放通行证。
二、渣土运输车通行管理要求。
(一)特许日间通行的渣土运输车必须避开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6:00-19:00),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和时间通行。未办理日间特许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仅允许在夜间规定时间(22:00-次日7:00)通行,严禁借用他车特许通行证“一证多用”日间通行。对不按规定通行的渣土运输车一经发现,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闯禁交通违法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被挪用车辆日间特许通行资格。
(二)对渣土运输车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予以其所属的渣土运输企业3至12个月的交通安全整顿;对运输企业“人、车、企”捆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经考核排名末三位,且严重交通违法突出,企业车均违法达到1次(含)以上的,予以1至3个月的交通安全整顿。整顿期内停止该企业所有的渣土运输车日间特许通行许可。经整顿并验收合格后,渣土运输企业才可重新申请特许通行证。1年周期内2次被安全整顿的运输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车辆一年的日间运输资格。对运输车辆符合要求、守法运输和信誉高的运输企业,可优先办理日间特许通行证。
(三)对符合申领条件、资料齐全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予以受理,并结合县城道路交通实际对其申请的渣土运输车通行线路和时限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对交通影响不大、具备通行条件的,在窗口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日间特许通行证;评估结果为影响交通、不具备通行条件的,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并告知理由。已领取日间特许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因工程需要须变更通行线路,或通行证时限已到期的,要及时到交警部门申请换领新的通行证。未及时换领的,一经发现按闯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其他事项。
通过一年的过渡期,全面规范县城渣土运输车管理,达到标识统一、密闭标准、责任到位、安全守法运输。全面推行符合要求的新型车辆应用,新购置上牌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带有密闭化装置,符合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规定,实现建筑渣土车辆的更新升级。至2024年6月1日以后,对不符合国家密闭化装置规范要求的渣土运输车,将不再予以办理日间特许通行证。
附则:需办理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包括(特种作业搅拌车、翻斗车、重型自卸货车、栅栏式货车、装载运输沙石、砖头、废料等货物的货车、其他超过4500千克以上的货运车辆【4500千克以下的货运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