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禁限行道路禁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新泰道路实际,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禁限行道路管理措施作出以下调整,通告如下:
1.解除新泰(瑞山路(不含)以南,滨湖路(含)、东湖路(含)以西,国道205(不含)以北,发展大道(含)北接国道205(不含)以东,此范围内的城区道路(不含国道205))、新汶(新汶大街(含)以南,发展大道(不含)以西,新都路(含)以北、省道241(不含)以东的城区道路)两城区道路禁行管理措施。
2.新安路西周河桥以东路段、向阳路、滨河大道、莲花山路全路段禁行管理措施。
解除禁行时间:2024年3月1日0时起。
特此通告。
新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