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部署要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同时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即日起,进一步优化南平市建阳区中心城区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现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对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参照轻型货车管理,对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不予限行,但不含城区范围内的双向两车道道路,城区内可通行桥梁:崇阳溪大桥、考亭大桥、塔山大桥、林后大桥。
确因生产、生活等需进入限行区域的,由用车单位或个人登陆交管12123平台(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提前向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阳大队申请(咨询电话:0599-5837122),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阳大队
202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