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15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根据部署,我市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政策问答
问:为什么要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答: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一般是指2013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和shou次销售的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等原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行驶等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问:目前省内哪些地方实施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政策?
答: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的要求,2025年年底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辖区内全面限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目前,浙江省各设区市都已发布限行通告。
问:外地车是否限行?
答:限行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H车辆同等有效。
问:哪些车辆可以豁免?
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此外,对于高速过境(不在衢州境内上下高速)车辆也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问:违反通行管理的法律责任?
答:对于违反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