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调整市区道路部分货运车辆“早、晚交通高峰期”通行管理措施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区域
城区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迎宾路以南(不含迎宾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建设路(货场路口至迎宾路口)的城区所有道路。
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从事城市配送的箱式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其余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下的货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杜甫路永安路口至孝义路口、孝义路杜甫路口至光明路口、光明路、站前街、镇北街新华路口至站前街路口、新华路镇北街路口至货场路口、货场路建设路口至新华路口、建设路石河路口至货场路口,每天23时至次日5时允许货车通行。
(四)每天除早晚高峰期,允许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下的货车驶入。
(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