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凤凰大道与G42高速桥桥下通道限高3.8米,为确保辖区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4年09月10日起,禁止重中型货车(高3.8米【含】以上、黄色号牌)驶入凤凰大道与G42高速桥桥下通道。凡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0),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途径凤凰大道与G42高速桥桥下通道的重中型货车,可绕行创业四路—白云大道—官堰湖大道。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