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城区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进入潜江城区禁行区域及路段时,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通行便利。
三、其他货车在潜江城区禁行区域通行的,继续按照2022年10月11日《关于调整我市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措施通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2024年3月5日起实施。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