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茶陵县城区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我县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茶陵县城市大中型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茶陵县城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茶陵县城市货车通行证。
二、其他货车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