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这代表着“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再是一句话,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真正能保障卡友们的权益,实现全国统一落实。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也就是说,超限超载还将受到信用惩戒,被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受到信用惩戒。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包括:
货运源头单位
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和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可不是小事,其生活的影响方方面面:
1、限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取消相关经营资质。
2、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各运输通道,桥梁,以及高速入口都会严加监测。
3、监管货源单位,限制生产,影响货源。
4、影响驾驶证审验和换发
5、提高保险费率,买保险费用增加。
6、限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7、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列车软卧,和G字开头的动车。
8、不能享受绿通优惠。
9、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
货运司机朋友们
拒绝”超载“,守护信用
切勿让它成为你生活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