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获悉,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要求,决定对威海市文登区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规定
(一)全天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通行。
(二)散流物体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非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采取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未采取上述措施的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二、限行区域
(一)圣经山路(含)以北,初张路(不含)以西,龙山路(不含)以东,香水路(不含)以南区域,每天7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马山路(含)以东,横山路(不含)以南,龙山路(不含)以西,圣经山路(不含)以北区域,每天7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文山路(岱山路夼北岗至马山路城西岗),每天6时至8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不包括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四)全天禁止教练车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行驶的车辆,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四、本通告部分用语含义
(一)本通告所称的“散流物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易造成遗撒飘散、扬尘污染的物体,包括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建筑砂石、砖瓦、灰浆、渣土)、煤炭(煤渣)、矿石、散装水产品、粪便、泔水等。
(二)本通告所称“重型中型货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是指号牌为黄底黑字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三)本通告中所称的“教练车”是指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
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道路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