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证的基本常识: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
托运单(BOOKING NOTE)
托运 单俗称"下货纸",是 托运 人根据贸易合同和 信用证 条款 内容填制的,向 承运人 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 承运人 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
船舶 的 航线 、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装货单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用作装船依据,又是 货主 凭以向 海关
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所以装货单又称“关单",对托运人而言,装货单是办妥货物托运的证明。对船公司或其代理而言,装货单是 通知
船方接受装运该批货物的指示文件。
收货单(MATES RECEIPT)
受货单又称大副收据,是 船舶
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船上大副根据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所签注的日期、件数及舱位,并与装货单进行核对后,签署大副收据。托运人凭大副签署过的大副收据,向
承运人 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以下货运单证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 通知
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各联作用如下:
第 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
第 二、三联为运费 通知 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 托收 运费。
第 四联装货单经 海关 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
第 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
第 七、八联为 配舱回单 。
第 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
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