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制的通告》,12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制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相关要求,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加强通江县城区货运等车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噪声、降低扬尘、尾气污染,最大限度保障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县城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及限行时间
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每日6时至23时驶入限行区域。
危险化学剧毒物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诺江中路(东门大桥—西门大桥段)。
二、限行区域及绕行路线
限行区域:朱家湾大桥-诺江东路-东门大桥-诺江中路-西门大桥-诺江西路锦江路口;滨河路全路段;东门大桥-观音阁街-东街-春长坪街-新建街-红江东路-民生家园;东街酒厂沟-北街-光华街-红军北路-西门大桥;城南应急中心-城南路-壁山东路-南寺沟红绿灯路口。
绕行路线:由东向西:经朱家湾大桥-城南路南和加油站-春在隧道-壁山东路-壁州大道出城;由西向东:经石牛嘴大桥-壁州大道-壁山东路-南寺沟红绿灯路口-春在隧道出城。
三、车辆通行措施
中型、重型货物运输车辆,因民生工程、应急工程、生产经营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并办理《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时间、线路通行,不得随意停靠。
四、其它事项
(一)轻型货车及小型环卫车、邮政车、民生物资配送车等特殊作业车辆要避开通行高峰作业(高峰时段:7:30至9:30;11:30至13:00;17:00至19:00)。大型环卫垃圾运输车作业时间为每日21时至次日凌晨6时。
(二)允许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服从交警指挥。
(三)所有绕行和允许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应当靠右减速慢行。
(四)禁止脏车入城。
(五)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原标题:《货车驾驶员请注意,通江这些区域限行》
来源:巴中日报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