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解决货运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根据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皮卡车在城区道路不限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因货运配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在城市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包括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许可手续。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张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6日
(转自:澎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