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轻、中型厢式货车在限行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助力提升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现有货车通行规定的基础上,逐步放宽部分轻、中型厢式货车在限行道路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轻型厢式货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从即日起,允许在城区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码。(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二、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从即日起,允许在城区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码。(交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通行)。
三、其他中型、重型厢式货车等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所有车辆应到停车场内规范停放,严禁违规占道停车。
五、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六、因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或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需限制通行的,另行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夷陵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18日
夷陵发布 来源:澎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