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提高城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城区对大中型载货汽车限时通行,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日7:00-21:00
二、限制通行车型
核定载质量为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
三、限时通行区域
(一)凤城街道、菩提街道部分区域,禁止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1.菩提大道、朝阳路一线以南的区域;
2.菩提东路以东的区域;
3.轻化路至下三角碑一线以北的区域;
4.碧园路池上春天欣怡花园一线以西的区域;
5.随着城市核心区域的扩大,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限行区域范围。
(二)具体管制路口:菩提大道-桃源西四路路口、菩提大道-桃源西三路路口、菩提大道-桃源西二路路口、菩提大道-桃源北支路路口(圣天加油站路口)、菩提大道-北城大道路口(加气站路口)、朝阳路-桃源东一路路口、民兴路-杏林路路口(财政局三叉路口)、碧园路外婆桥路口、碧园路池上春天路口、桃东路欣怡花园、长寿路下三角碑、卫古路中石化加油站、经开路顺风庭路口、菩提东路-桃兴路信号灯路口、菩提东路-菩提小学信号灯路口、菩提东路-桃兴三路路口、桃花高速下道口。
四、备案通行
对于确实需要在限行区域内运行的用于重大工程建设的大型货车实行备案通行,备案车辆在限行区域内需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咨询地点(仅限工作日):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407办公室,咨询电话023-40468399。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长寿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实施记分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