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分步实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分步限行措施和范围: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盱眙县城区范围内实施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限行区域具体为:淮河大桥→ 淮河北路 → 淮河南路 → 天鹅湖路 → 嘉喜大道 → 二环路 → 洪武大道 → 山水大道 → 十老路 → 爱民路
→十里营大街 → 盱中北侧无名路 → 淮河明珠路 → 山水大道 → 淮河大桥及合围区域。不含:十里营大街(盱眙北出口至明月路南侧半幅道路)、明月路
(十里营大街至山水大道西侧半幅道路)、山水大道(十老路以东、洪武大道与山水大道路口至山水大道与金桂大道路口南侧半幅道路)、十老路。
(二)自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在盱眙县全域范围内通行。
三、在盱眙县区域内通行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应遵守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四、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
盱眙县公安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