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净化交通环境,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杞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经四路以东、南环路以北、106国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均不含本路段)。
二、禁行车辆
重型、中型、轻型货运车辆(含牵引车和挂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以上车辆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
应急或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
三、绕行路线
(一)南北方向
1.由南向北经S220省道驶来的过境货运车辆可通过新南环——经四路——新北环——S220省道。
2.由北向南经S220省道驶来的过境货运车辆可通过新北环——G106国道; 新北环——经四路——新南环——G106国道。
3.郑民高速杞县下站的货运车辆可通过新北环——G106国道(或S316省道); 经四路——新南环——G106国道。
(二)东西方向
1.由西向东经S316省道驶来的货运车辆可通过经四路——新北环——G106国道——S316省道。
2.由东向西经S316省道驶来的货运车辆可通过G106国道——新北环——经四路——S316省道;G106国道——新南环——经四路(或经五路)——S316省道。
四、具体措施
(一)禁行区域内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行驶。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货运车辆,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车辆,且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二)在城区内行驶的所有车辆要保持车身整洁,散装货物要严密覆盖,不得抛洒渣土、水泥等散落物,不得超限、超载、超速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清洁卫生。
(三)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管控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
杞县公安局
杞县生态环境局
杞县城市管理局
杞县交通运输局
2025 年9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