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9月11日新安县交通运输局、新安县公安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联合发出关于优化实施县城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优化实施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县城区域内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县城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行区域
县城黄河大道函谷关路口以西、城西黄河大道一化道班以东、S242寨湾路口以北及以东长江大道、S242与新310国道交叉口以南。
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管理措施
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抢险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且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等途径办理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通行证,并按通行证申领时间、线路行驶。
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县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新伊高速、新310国道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1日0时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新安县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