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我市城市道路通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以及皮卡车,在石嘴山市各区市县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不限行。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