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我市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优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现对我市货运车辆部分限行措施再次进行明确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再次明确,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及皮卡车的限行措施
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和新能源微型载货汽车以及皮卡车的禁行限制,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二、调整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调整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按照新能源轻型货车进行通行管理,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三、调整中型厢式货车的限行措施
对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轻型货车限行规定:
1、24小时限行路段:千山路(铁西九道街—鞍千路)路段、胜利广场、胜利路(民生东路—和平路)路段、二一九路、五一路、前进路、站前街(中华路—建国大道)路段、工农街(中华路—建国大道)路段、青年街(中华路—铁东一道街)路段、东山街(中华路—铁东一道街)路段、铁东一道街(民生东路—五一路)、铁东二道街(民生东路—钢城街)路段、铁东三道街(前进路—钢城街)路段、铁东五道街(新华街—民生东路)路段、铁东六道街、新华街(中华路—铁东三道街)路段。
2、高峰期限行要求:
(1)限行时间:7:00——8:30、16:30——18:30。
(2)限行区域:24小时限行路段以外,以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路段,不含该路段)、解放西路(建设大道至兴盛南路路段、不含)、兴盛南路(不含)、南三环(不含)、东环(不含)、鞍钢南外墙和东外墙合围区域以内为高峰期限行区域。
3、限行规定:在限行时间及限行路段内,凡涉及菜篮子、民生运输、公共服务领域等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驶入“限行路段”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前往交管局管理部门按要求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行驶。
四、附则
1、对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记录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2、除《通告》涉及货运车辆外,其他相关车辆均按原限行规定通行。
3、本《通告》通行措施中,与原限行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通告》规定要求通行。
4、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