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格里拉市城区大中型货车禁止入城通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香格里拉市城区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规范城区货运、客运机动车的入城通行秩序,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资源,均衡城市交通流量,保障市民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五十五条及《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直属城市交通警察大队对货运、客运车辆出入城区,实行办理“电子通行证(码)”准予通行的方式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推进城市货车便利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进城市货车便利通行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精细化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按照总队《关于传发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便利城市货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公交传〔2022〕101号)及《迪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传发全州深化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便利城市货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公交传〔2022〕385号)要求,对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核发等,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及货车过境绕行线路
(一)管控区域:东至安定路与仁安路交叉口、安定路与康定路交叉口;南至迎宾大道(国道214线)与康珠大道交叉口(白塔环岛)、香巴拉大道与白塔大道(国道214线)交叉口、白塔大道(国道214线);西至旺池路(含,国道214线);北至旺池卡白塔、尼旺路与环城北路(环城北路)、康珠大道与环城北路(环城北路)交叉口。
(二)过境绕行线路:西环线—国道214线—东外环路—康定路(解放隧道至霞纳加油站段)—安定路—仁安路(安定路路口至桑拿水库段)—旅游东环线,严禁进入主城区。
二、管控车辆
(一)货运车辆1.车长超过6米、总质量超过8吨、宽度超过2.2米、高度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栅栏式货车及大型货运、栅栏式货车。
2.核载12000KG以上的大、中型货运车辆。
(二)客运车辆
除公交车以外的9座(含)以上大、中、小型普通客车(含旅游客车、企事业单位通勤车)。
(三)其他类车辆
1.城市运维车(绿化养护专用车、环卫养护专用车、电力抢修车、通讯维护专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清障施救专用作业车、市垃圾清运车等作业车)。
2.工程作业专用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城区油料运输车等)。
三、管控措施
(一)中心城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域,全时段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非标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通行;
(二)中心城区在每天07:30—09:00、11:30—12:30、13:30—14:30、16:30—18:30四个高峰时段,严格禁止本《公告》所指货运车辆、其他类车辆通行(含已办理电子通行证车辆)。客运车辆按照核定路线通行;
(三)迎宾大道、白塔大道、旺池路、环城北路、观景路(环山公路)、新县城作为特殊管控区,除高峰期外允许车辆通行;
(四)工程作业专用车及本《公告》所指以外的其他车辆,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按照“一事一请一议”的方式办理通行证,严格遵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通行证分类及申领条件
(一)货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长期在香格里拉主城区使用的轻型普通货车
申领条件: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2、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通行时间为每日07:30—09:00、11:30—12:30、13:30—14:30、16:30—18:30四个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
办理流程:申领2024年电子货车通行证的,由车辆驾驶人持本人身份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自行使用“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一栏内按要求申领。
(二)配送货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1.城市短途货运公司车辆。2.具备批临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的大型超市所属货物配送车辆。3.车辆核载8000KG(含)以下及其他物流、物资供应车辆。
申领条件: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2、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允许除高峰期外时段按指定线路通行,不能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以系统默认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申领2024年配送货车通行证的,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据凭证、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城市交警大队备案。审核通过后,自行使用“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一栏内按要求申领。
(三)民生运输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1.具备批临销售经营项目并承担货物配送的大型超市所属货物配送车辆,纳入迪庆州物流行业协会统一管理。2.核载质量在8吨(含)以下运输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鲜果蔬、肉类、搬家等防疫、保障民生和生产生活物资的轻、中型封闭、厢式物流配送货运机动车辆。
申领条件: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2、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允许全区域、高峰时段外通行,不能占用道路停靠装卸货物。有效期:以系统默认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申领2024年民生运输车通行证的,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据凭证、迪庆州物流行业协会证明、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城市交警大队备案。审核通过后,自行使用“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一栏内按要求申领。
(四)客车通行证
办理对象:1.九座(含)以上客车(含核载9人的小型越野车,公交车除外);2.企事业单位通勤车;3.旅游客车。
申领条件: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2、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有效期为一年。
办理流程:申领2024年客车通行证,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据凭证、所属车辆登记台账等材料;或车辆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直属城市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进行审核办理。
(五)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
办理对象:
1.限时通行:绿化养护、环卫养护、城市垃圾清运、洒水、道路清扫等城市作业专用车辆。
2.全时通行:电力抢修、通讯维护、清障施救、水务管理、公安设备管理等紧急施救的保障作业专用车。
申领条件: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2、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1.市政作业专用车:允许除高峰期时段外全区域通行;2.紧急施救专用车:允许全时段、全区域通行。
办理流程:申领2024年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的,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据凭证、所属车辆登记台账、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城市交警大队备案。审核通过后,自行使用“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一栏内按要求申领。
(六)工程车辆通行批复
办理对象:1.工程施工车:混凝土罐装车、渣土清运车、自卸货车、吊车、大型平板拖车、散装水泥罐车等车辆。2.城区加油站油料运输车。
申领条件: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2、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对国家、省、州、市重点工程采用“一事一请一议”方式实行限时入城,按指定时间、路线从事相关施工作业;主城区内油站专供用车,需要办理电子通行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办理流程:申领2024年工程车辆通行批复,由单位(企业)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保险单据凭证、所属车辆登记台账、渣土运输行业证明(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装车)、所服务的工程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城市交警大队备案。审核通过后,自行使用“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一栏内按要求申领。
(七)车辆临时通行批复
办理对象:本《公告》所规定的货运、客运车辆以外,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其它车辆。
申领条件:1、在申领时车辆处于检验有效期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效期内;2、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3、车辆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管理措施:采取“一事一请一议”的方式,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办理流程:办理2024年车辆临时通行批复的,由单位(企业)或个人持本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属车辆登记台账、所服务的工程项目供货合同复印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车辆入城通行申请等材料到城市交警大队备案。审核通过后,自行到“交管12123”平台“货车通行码申领”一栏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申请。
五、办理时间
(一)货车通行证、配送货车通行证、民生运输车通行证、客车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自公告生效之日开始。(新增车辆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审核后予以办理)。
(二)工程车辆、车辆临时通行码审理全年办理。
(三)网络办理。符合办理“货车通行证”、“配送车通行证”、“民生运输车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提交办理申请及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批复事宜通行。
六、办理地点货车通行证、配送货车通行证、客车通行证、城市运维车辆通行证、民生运输车通行证、渣土车辆通行证、车辆临时电子通行证咨询由大队秩序管理中队统筹,咨询地点为新城区城市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咨询电话:08878297886
七、通行证管理
(一)持有以上电子通行证的各类客、货运车辆,须严格按照电子通行证载明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持有以上电子通行证码的车辆,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停放装卸货物:1.交叉路口、急弯路、桥梁、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医院)门前50米范围内不得停放车辆及禁止停放机动车的道路、区域;2.法律法规明确的铁道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隧道等重点区域50米范围及其网格区内不得停放车辆;3.临时占道进行货物运送、投递时,车上应留有专门驾驶人员,以便移动车辆,确保道路通行畅通;4.持有“城市运维车辆通行码”的工程施工车辆,须进入施工工地内进行装卸工作,严禁在道路上停靠等候装卸。5.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禁止停车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禁停车。
(三)中心城区全时段禁止核载8000KG以上货运车辆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信息化设备对违法通行车辆进行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持有上述类型通行码的车辆,在通行过程中违反通行时间、路线通行,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三次违反通行时间、路线规定,以及临时停靠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其入城通行码申请资格。
(五)通行码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时,需同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彩色复印件,以便审核。
(六)皮卡车可无需办理通行证在城区内通行,但不得存在超限超载、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
(七)快递、外卖行业等公共服务类电动车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香格里拉市邮政快递专业电动车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迪邮管局【2020】113号]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进行管理。
(八)香格里拉市轻型及以下货车限行吨位的货车,短期通行码申领不再细分限行吨位,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新能源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结合香格里拉市本地的道路规划建设,对重型、中型、轻型货车的通行范围进行划分。
(九)取得货车通行码在香格里拉市市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领: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2、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3、违规装载危化品的;4、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5、累计有3次以上超速、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十)取得香格里拉市电子通行码的货车在香格里拉市市域内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30%(含)以上未达5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达到50%(含)以上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十一)本《公告》自2024年3月12日起生效施行,生效时间前发布实施的相关通告和公告一律停止执行。
(十二)本《公告》的相关事项由香格里拉市直属城市交警大队负责最终解释。特此公告。附件:香格里拉市城区货车绕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