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关于全面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决定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含新能源)除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时段外,在临翔主城区城市道路通行不受限制,无需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
二、其它中型、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需要,确需在禁行区域、时段通行的,应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发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