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拟在开发区部分区域实施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限制通行方案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车辆类型
限制通行的车辆类型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车辆。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规划指南》(GA/T2095-2023)中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划定限制通行区域和路段如下:
(一)定安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定安大道娄湖红绿灯)为起点,依次学院路、西航路、南航路、中华西路延伸段、西水路、中华北路延伸段、定安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定安大道娄湖红绿灯),以上道路及其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定安大道全路段除外);
(二)幺铺镇桂家湖水库水源保护区四旗村村道与双云路交叉口(云马厂路口)至四旗村村道与沪昆铁路桥交叉口为限制通行区域,该区域内所有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限行时间:全天限行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条件
和绕行线路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运输需要,需通行限行区域和路段的,应当到实施限制通行区域的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未取得道路运输通行证可通过定安大道、黄果树大街西段(黔中商贸城路口往西方向)等限行区域外道路绕行。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限行规定通行的,由交警直属一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治安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其它事项
咨询单位和电话: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0851-33460794。本通告于2024年1月22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