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湖区、肇庆新区主城区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鼎湖区、肇庆新区实际,现决定在鼎湖区和肇庆新区主城区实行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限行区域如下:
一、桂湾路以东、鼎湖大道以北和凤凰大道以西区域,不包含东进大道(G321线)、鼎湖大道、凤凰大道、桂湾路(东进大道至鼎湖大道路段)以及罗隐路(东进大道至鼎湖大道路段);
二、东进大道以南、凤凰大道以东、鼎湖大道以北和兴肇大道以西区域,不包含东进大道、凤凰大道、鼎湖大道、兴肇大道。
如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持相关资料经我队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本通告自2024年9月20日起施行,对于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我队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