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县城区道路安全畅通,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优化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1、新城南大道(新城南大道与海昏路交叉路口至新城南大道与建昌西大道交叉路口)。
2、建昌东大道(建昌西大道与经燕大道交叉路口至建昌东大道与文体路交叉路口)。
3、经燕大道(龙山路与经燕大道交叉路口至海昏路与经燕大道交叉路口)。
4、海昏路(海昏路与竹林港路交叉路口至海昏路与纵一路交叉路口)。
5、安康路(安康路与鄱湖路交叉路口至安康路与经燕大道交叉路口)。
6、鄱湖路(建昌东大道与鄱湖路交叉路口至鄱湖路与安康路交叉路口)。
7、民主垄路(民主垄路与海昏路交叉路口至建昌西大道与民主垄路交叉路口)。
8、铁东路(海昏路与铁东路交叉路口至建昌西大道与铁东路交叉路口)。
9、水厂东路(全路段)。
10、白莲路(全路段)。
11、柘林湖路(全路段)。
12、南山二路(全路段)。
13、新城北大道(全路段)。
14、建昌西大道(全路段)。
15、纵一路(全路段)。
16、横山路(全路段)。
17、环城西路(全路段)。
18、永泰路(全路段)。
19、建华路(全路段)。
20、龙源峡路(全路段)。
21、文定路(全路段)。
22、新华路(全路段)。
二、限时禁止通行路段(07:00-09:00、11:30-14:00、 16:00-18:30)
1、海昏路(新城南大道与海昏路交叉路口至海昏路与竹林港路交叉路口)。
2、竹林港路(竹林港路与海昏路交叉路口至建昌东大道与竹林港路交叉路)。
三、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中型(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
四、管理措施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禁行路段设置禁令标志牌和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禁行路段的货运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抓拍取证、处罚。
2、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在禁行时间段内驶入禁行路段的货运车辆,须提前至少一日通过“永修公安”微信公众号-放管服-禁货审批系统进行报备审批,并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审批的线路和时间通行。审批所需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政府行政单位盖章的单位证明(如需9点至19点通行),公司车辆还需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照片上传。具体材料要求以审批部门规定为准。审批条件:车辆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遗撒泄露。
五、其他规定
1、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提前合理规划绕行路线,选择外围道路通行。
2、严禁货运车辆在城区禁停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居民小区等)随意停放。大型货车请停放至指定的专用停车场。
3、本通告自2025年9月16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永修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永修县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行秩序。
特此通告。
永修县城市管理局
永修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