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北仑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部分区域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采取禁止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那么宁波限行车辆,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处罚措施。下面物通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禁止通行车辆
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
因工程抢险、重大民生问题等必须驶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取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禁止通行区域及禁止通行时间
(一)第一阶段禁行区域:自2019年11月1日起,由“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通山连接线—329国道—钱塘江路—泰山西路—凤洋一路—恒山西路—松花江路—进港中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全时段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上述区域包括“钱塘江路—泰山西路—凤洋一路—恒山西路—松花江路—进港中路”沿线道路,但不包扩“珠江路—泰山路—通山连接线—329国道” 沿线道路和大疏港高速公路。
(二)第二阶段禁行区域:自2020年5月1日起,由“进港路—珠江路—泰山路—通山连接线—329国道—钱塘江路—泰山西路—松花江路—进港中路”构成的封闭区域(包括环线道路和大疏港高速公路)全时段禁止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其他
北仑区实施的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行对在本区行驶的外地车辆同等有效。
特此通告。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