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8日0时启动了Ⅱ级应急响应。其中要求: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及在政府划定的高排放禁用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均衡市区交通流量,进一步优化改进载货汽车通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对聊城市区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西外环路—北外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以上道路)限行。
二、限行规定
(一)微型货车、轻型厢式配送货车
该类车辆不限行。
(二)其它轻型货车(轻型自卸货车除外)
每日7:30-8:30、17:00-19:00禁行。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区域通行。
(三)轻型自卸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
1、禁行时段:每日7:30-8:30、11:30-12:30、17:00-19:00禁行。
2、禁行路段:东昌路(站前街-庐山路)、柳园路(南外环-财干路)、昌润路(南外环-双力路)、湖南路(庐山路-昌润路)、站前街、建设路、卫育路(八里庄路-周公河南路)、光岳路(辽河路-湖南路)、辽河路(中华路-泰山路)、长江路(庐山路-光岳路)
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提前申领市区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有效时限
(一)临时通行证:3日-5日
(二)长期通行证:3个月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在“交管12123”APP、“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办理:到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现场办理(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昌润路与聊堂路交叉口西北角)。
(二)提交材料
1、临时通行证:在“交管12123”APP办理的,不需另外提交材料;在“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和线下办理的,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长期通行证:非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居住的,需提供在市区四环以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中之一能够证明需要在市区长期活动的材料;在“聊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和线下办理的,还需提供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其他规定
1、城市配送货车每天23时至次日6时向市区限行区域内[东昌路(站前街-庐山路)、柳园路(南外环-财干路)、昌润路(南外环-双力路)除外]实施物流配送运输的,不需办理市区通行证;在其他时段通行,需办理市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2、持证车辆需按审批时间、路线行驶。
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4、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聊城市公安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