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调整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制区域
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范围调整为:东至赤岸大道(不含),南至山河路(不含),西至龙津路(含)、北至六一七路(含六一七路与龙津路交叉路口至六一七路与永安路交叉路口)的区域。
二、限行管制时间
限行管制区域内实施7:00-21:00限行。
三、限行车辆类型
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民用特种工程机械作业车)。
四、有关要求
1.限行管制道路两端将设置交通禁令标志,重、中型货车驾驶员在限行时间内严禁驶入。
2.重、中型货车的货物进出,应在非限行时段进行。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涉及民生物流等在限行时段需要进入限行路段的,向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明,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3.军队、公安、消防、医疗急救、邮政运输、工程救险等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限制;城市管理部门养护车、环卫车、园林车等专项作业车辆正常作业时,不受限制。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霞浦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
来源:霞浦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