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道路通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就禁止和限制中重型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重型货车禁行路段:
1.鉴于绕城国道开通,所有中重型货车禁止从鸭嫲桥和平远高速出口红绿灯处进入平远大道通行。
2.平远大道(平远高速出口红绿灯处至交警圆盘)以东、柘东路以西、工业大道以北、环北路以南(不含上述路段)区域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二、中重型货车限行路段:佛光大道与大河背(原Y001线)交叉路口至紫滨路、河滨路平远大桥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三、因生产、生活确需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禁限行车辆,可到县公安交警大队申领《准行证》,允许按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通行。
四、军用货车、工程抢险车、抢险救灾等特殊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准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1年12月26日起实施。
平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21日
制作:平远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