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城区重污染天气货运车辆限行、绕行通告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县城区货运车辆的管控力度,决定在我县主城区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我县行政区域以内(除高速公路)道路行驶。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我县主城区通行。主城区范围:南至振兴路,北至人民路,东至恒通大街,西至西安大街(不含),阜兴大街除外。
三、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3日
来源阜城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