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资料不全的处理
1. 主要凭证、资料不齐,应及时通知货主,并将货物单独放,妥善保管,等待证件齐后再验。验收天数的计算从证件到齐之日起计算。
2.
凭证、资料虽未到齐,但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材质、计量方法已掌握的情况下,可以预先验收,待凭证到齐后补办入手续。其验收天数从凭证、资料到齐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不符的处理
1.
质量证明书与入库单(验收单)、订货合同不符时应及时与货主联系,按货主提出的办法处理。验收完毕后应在入库单(验收单)内签明,以分清责任。验收天数从接到货主通知之日计算。
2.
质量证明书与实物不符时,要按实收情况签发验收记录与凭证交货主,最后按货主书面通知办法补办入库手续,并在入库单(验收单)内签明变通的原委,以分清责任。验收天数从接到货主通知之日起计算。
(三)、规格发错、质量不合格、包装不符要求的处理
1.
通过验收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以及错发货物分拣出来,单独堆放。合格部分先签单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部分开具验收记录凭证交货主,等待货主的通知再定。合格品部分的验收天数仍按原验收时间计算。
2.
发生包装破损或不合格定要求时,一面通知货主到库查看,一面通过验收,将破损的或不合规定要求的货物分拣出来,单独存放。验收完毕签单时,将包装破损数和不合要求数详细记录于入库单(验收单)内,供货主与供货方交涉时用。
(四)、数量短溢的处理
1. 短重超过规定磅差范围或计件商品缺件的,仓库应按实收数签入库单(验收单),并出具缺重、短件验收凭证交货主。未做出处理前不得发货。
2. 重量、数量溢出多收的货物也应按实收数量签入库单(验收单),由货主与供货方协商退货或者补交货款。若退货时须由货主开具出库凭证,然后退发货。
(五)、资料到齐而货物未如期到库的处理
各种证件、资料已齐,而货物在规定期内未到库时应通知货主向供货单位查询,及时做出处理。
(六)、进口货物出现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问题时的处理
在索赔期内仓库出具验收凭证,由货主报商检部门复检出证对外提出索赔。
(七)、进口货物在使用保证期内因内在质量问题用户要求索赔时的处理
进口货物在使用保证期内(进口机械设备、电器仪表、车辆等在订货合同中通常还订有产品使用保证期)因货物内在质量低劣、性能不符合订货合同要求而需要对外提出索赔时,应由用户直接通过货主或原订货单位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