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沙县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研究论证,我队拟调整优化沙县城区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时段和车型:
(一)限行时段
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车通行。
(二)限行路段
1.长富南路(金沙城市广场红绿灯至莲花园红绿灯)
2.三官堂路(莲花园红绿灯至西大桥)
3.长泰南路(商会大厦红绿灯至金三角红绿灯)
4.建国路(金三角红绿灯至李纲路)
5.金沙路(金沙城市广场红绿灯至长兴路)
6.新城路(沙县高速路口五叉环岛至新城东路法院路口)
7.李纲路(凤岗街道至东门古街路段)
8.莲花北路(金陵路金沙高级中学路口至长富南路)
9.金陵南路(沙县高速路口五叉环岛至李纲路)
10.沙县西大桥
11.沙县悬索桥
(三)限行车型
中型以上货车(含中型货车),其中,消防、抢险、交通施救车辆,市政、园林、环卫、电力作业车辆,新能源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不受通行限制。
二、在限行时段需要进入限行路段的被限行车辆,驾驶人、车主、货物接收单位或货物起运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e三明”APP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法规定通行的货车,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或现场查处的方式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