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驶入城区道路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区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限制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区道路通行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型
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
二、限制区域
西狭大道、城区道路
三、限行牌设置地点
支旗三岔路口、支伏路与江武路交汇处、东郊加油站丁字路口、青泥河大桥东口、南河桥南口、程寨村大桥南口、高速路口、顺通物流园向东30米、抛沙大桥东。以上路段均设有限行牌,禁止中型以上货运车辆驶入。
四、限行时间
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特殊情况下,经批准的民生保障、物资运输、市政抢修、公众服务等车辆除外。
五、绕行路线
路线一:抛沙大桥--成州大道
路线二:高桥收费站—成州大道
路线三:支伏路--成州大道
路线四:青岛路--支旗岔路口--成州大道
路线五:陈院--同谷北路北段--黄渚路--成州大桥--陇南大道--成州大道
路线六:王磨--黄渚路--陇南大道--成州大道
六、城区允许通行路线
线路一:成州大道--辨水大桥--经同谷南路进入城区
线路二:成州大道--陇南大道南段(县医院后侧)进入城区
七、限制通行规定
(一)无通行证车辆。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二)持有通行证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须向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严格按照审批路线和时间通行。
(三)准予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类型。军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垃圾清运、公共服务、保障民生、邮政快递等特种车辆或有特殊需求的车辆。
(四)紧急通行情况。因抢险救援、消防救护、处置突发事件、执行任务紧急需通行的车辆,可优先通行,事后向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说明。
(五)其他有特殊需求车辆。须在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后,按审批路线通行。
八、通行申领方式
1.临时车辆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
2.其他需通行的车辆到成县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备案,申领通行证。
九、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违反通行规定的车辆,成县公安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一、有效期
本通告自实施之日起有效,后期根据城市路网发展适时调整,并发文进行通告。
十二、解释权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
2025年7月14日
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县城市管理局
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