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部分区域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为加强吉水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运输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部分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公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一)城区禁行区域:赣江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城北二路以南、恩江以北(不含滨江南大道)的部分主城区区域。
(二)乡镇禁行道路:X013八都圩镇至八都下白沙三岔口、X015同江村至金滩民政所、X020水南镇至白沙镇、X760八都镇至胡坊、X761下黄家村至西岭村、X763阜田镇至黄桥镇、X765分水岭至东陂、X766乌江镇至丁江镇、X767下东营村至238国道、丁江镇至水南镇、X768螺增段至210乡道、X769西岭村至神圩村、X770老总溪至吴家、X771北源村至443省道、X801下黄家至西沙阜、X812东边岭至105国道等县道。
二、禁行时间
自2025年9月12日23时59分起,全天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道路内通行。
三、禁行要求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严格遵守禁行规定,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不进入禁行区域。
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进行装卸作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须提前向吉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申请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表、车辆行驶证、保险单、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及押运员身份证和上岗证、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经营(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合同、豁免情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明确运输时间、路线及货物种类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持有通行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禁行区域内行驶时,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防护用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对违反禁行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事项
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安全。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加强对禁行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和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驶行为。
请各相关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安全。如有疑问或需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吉水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96-8680319;吉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96-8680536。
吉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