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一)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经七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四)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二、禁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2.新能源货车禁行管理如下:
(1)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不禁行。
(2)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3)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符合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其他时段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4)除上述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新能源货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及道路。
3.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二)限行区域及道路管理规定。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及道路。
三、其他事宜
1.禁止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2.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3.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4.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5.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6.对违反本通告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7.本通告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8日。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沂源县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管控区域
人民路(含)(人民路与历山路路口以西和人民路与润生路路口以东路段)以南,历山路(含)(人民路与历山路路口以北路段)以东,康源路(含)(康源路与历山路路口以东至康源路与润生路路口路段)以南,润生路(含)(康源路与润生路路口以南至润生路与人民路路口路段)以西,兴源路(含)(兴源路与振兴路路口以北路段)以西,振兴路(含)(兴源路与振兴路路口以西至振兴路与瑞阳路路口路段)以北,瑞阳路(含)(振兴路与瑞阳路路口以南至瑞阳路与沂河路路口路段)以西,沂河路(不含)(瑞阳路与沂河路路口以西至沂河西路路段)以北,沂河西路(不含)以北,华源路(不含)以东,鲁山西路(不含)(华源路与鲁山西路路口以东至鲁山西路与南麻大街路口路段)以南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以及瑞阳路(康源路与瑞阳路路口以北至瑞阳路与沂邳线路口路段)、康源路(康源路与润生路路口以东路段)。
二、禁行管理规定
(一)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全天禁止驶入禁行管控区域。
(二)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管控区域。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管控区域通行或停靠的,按要求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后,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两个时段外,允许驶入禁行管控区域,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及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允许驶入兴源路(兴源路与振兴路路口以北至兴源路与南悦路路口以南路段)。
(六)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在禁行管控区域内禁止通行。
(七)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5年10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14日印发的《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中型、重型货车等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沂源县城区中型、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等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示意图
沂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