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区货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做好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车辆保通保畅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降低噪音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绿色低碳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一)禁行区域
S240济邓线东丰大道段(不含)、马兰西路(不含)以西,G344东灵线北环段(不含)以南,李漫路(不含)以东,S324郸汝线耿沟路口以北的县城区域内所有道路;杜康大道(东丰大道路口往东至二广高速红绿灯路口)。
(二)车辆类型
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特种车辆、皮卡车、微型货车以及用于应急抢险的车辆除外)。
(三)管理措施
1.禁行区域内禁止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燃油(含燃气)物流配送货车(厢式或封闭式货车)驶入;以上车辆确需通行的(应急运力)由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定后,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2.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民生的货车,应当为新能源车辆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且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的,应按照规定时间(晚21:00至次日7:00)、规定线路行驶,并需遵守禁行区域内相关交通标志指示。
3.禁行区域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含燃气)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禁止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
4.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全天可以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除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公安“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行。
(四)绕行路线
自二广高速汝阳收费站、G344国道东灵线、S324省道郸汝线(汝安路)、S240省道济邓线(郭木线)需东西方向行经城区大型货运车辆,一律绕行G344国道(北环线)、汝河漫流桥通行;
自S324省道(郸汝线)南北方向行经城区大型货运车辆一律绕行马兰西路、东丰大桥(云梦大桥)、济邓线(东丰大道)通行。
(五)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5年9月15日起实施,其它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汝阳县交通运输局
汝阳县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汝阳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