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放宽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系列要求,为细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推动阳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放宽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已放宽措施:
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享有同等通行权,市区道路通行不予限制;
除高峰期外,轻型、轻型以下从事城市物流货物配送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允许在市区道路通行,不予限制;
放宽中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通行限制,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和封闭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以上便利措施,已分别在2022年9月1日和2023年2月1日执行。
二、新放宽措施:
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等同于小型载客汽车管控模式,赋予其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
以上新放宽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