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结合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采取以下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通行时间:除高峰期(7:00-9:00、11:00-12:30、13:30-15:00、17:00-19:00)外,其余时段均可通行。
二、其他中型、重型货车、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因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等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码)实行网上办理,个人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www.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交管
12123”App 申请办理。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包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此类车辆仍需按规定申领入城通行证(码)后方可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