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提升道路通行效能, 保障物流畅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 及《 机动车登记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保山中心城区道路现状, 现对保山中心城区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相关措施进行调整, 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 一)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 其中新型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 2.2米、总质量不超过
8吨的中型厢式载货汽车除外)。( 二) 罐车、吊车、挖掘机等工程类车辆。( 三)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畜力车等车辆。二、限行区域和路段(一)限制通行区域:新桥路(含)以北、施甸路(含)以西、惠通路(含)以南、太保路(含)以东区域内所有道路。(二)限制通行路段:宝盖路中段(保岫东路至海棠路段);明伦街(智源路至青西路段)、智源路(
明伦街至龙泉路段)、文星街(明伦街至龙泉路段)、青西路(保岫路至龙泉路段)。(三)永昌路北段(海棠路以北)、海棠路东段(永昌路以东)不限行。
三、限行时间规定
(一)每日 07:00至22:00,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内通行,其中,宝盖路中段(保岫东路至海棠路段)每日
07:00-08:30、16:30-18:00限制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限行时间内确需通行的,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城通行证(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城通行证(码)的车辆,工作日
07:00-09:00、17:00-19:00期间禁止在限行区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内通行。
四、通行标识管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限行时间段内进入限行区域或路段的被限行车辆可通过现场申请或使用“交管 12123”APP申请货车电子通行证(码),依照现场申请规定或
APP内指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办理。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其他事项
(一)保山市行政辖区内实行入城通行证(码)互认制度,在保山市行政辖区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的入城通行证均可在保山中心城区使用。(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入城通行证》废止。(三)本通告自
2024年 4月 1 日起施行。隆阳区人民政府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1月
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保山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