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验收涉及到对外索赔和国家利益,应严于国内货物的检验。
国家规定进口货物的验收内容和方法原则上与国内货物相同。但对下列四项内容与国内货物验收是有区别的,仓库要根据这些要求,做好进口货物的检验工作。
(一)、按照订货合同验收
进口货物的验收依据是订货合同,到库货物及其资料必须与订货合同相一致,货物的质量、包装必须符合同规定。订货合同、技术资料、各项证件与到货核对完全相符后方可开始验收。
订货全同、技术资料、明细码单等是进口到货检验、对外出证索赔的法律依据,要认真查对清楚备用。若缺少必要的单证和技术资料,要向有关方面索取。入库单和资料不齐不得验收。
(二)、数量要全验
进口货物原则上要100%逐件验收。但对到货规格整齐、包装完整或因批量大、打开包装对销售与保管不利的,可以抽验10-20%,抽验合格,按正常手续验收入库。合同中规定以毛作净的,可将金属包装物一并过磅计重,但非金属包装物不得计入。
(三)、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重
进口金属材料原则上规定过磅计重。若合同规定按理论换算计重,则按合同规定办理。对一些轻化工等产品,合同规定按定量计件点收的,在抽检定量无出入的前提下,可点件验收。
(四)、按商检规定检验外观质量
进口货物外观检验,原则上与国内货物相同。在检验中发现外观有缺陷时,要扩大抽验率20%---30%,以最后检验结果作为判断依据。
进口货物包装和残损检验,应于开箱前核对包装或货件上的标记、号码及件数与收货单证记载的批次、件数是否相符。注意查验包装有无油污、水渍、破损、修补等情况。开箱后应先检查箱内货物的衬垫、裹护情况是否符合保护货物质量要求。发现影响货物质量的情况要详细记录,拍下照片,保持好原包装状态。对于表面已经出现缺损的货物,要逐件检查残损情况并做好查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