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公安局关于加强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入城管理规定
该条所指货运车辆为车长超过6米的货运机动车(下同)。
(一)禁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货车不得进入城区。特殊情况需要入城的,需到马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或县政务大厅公安业务窗口报备,或通过交管12123进行网上申请。
(二)限行时间。学生上课期间重点时段(7时至8时、11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4时30分、17时至18时)县城区烈士墓至中山公园路段禁止货车通行。
(三)禁停路段。县城区路段内施划小型车辆停车位路段,禁止货运车辆停放。
(四)停车区域。城南、城北货运车辆停车场;远离学校、医院及居民区,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路段,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二、摩托车与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一)逢春大道路段。二轮摩托车、非机动车一律驶入非机动车(二轮车)专用车道内行驶。
(二)其余路段。摩托车、非机动车靠右行驶。
(三)驾驶资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严格管控区域规定
(一)施划停车位路段。按照车辆类型顺向停靠或按方向箭头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二)未施划停车位路段。每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在不妨碍其它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车辆靠边有序停放。
(三)施划道路边缘线路段。道路边缘线以外区域,允许车辆临时停放。
(四)重点部位路段。在学校、医院、菜市场、商圈等重点部位,严格按照指示标志标牌停放车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及行人通行安全。
四、严格执法管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马关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通过贴单+抓拍+拖移进行处罚、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马关县公安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