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2025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分区域、分阶段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道路限行措施。
7月25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此次限行区域分为一类限行区(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和二类限行区(国四柴油货车限行区)。
自2025年11月1日起,一类限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
自2026年11月1日起,二类限行区内全天禁止国四柴油货车通行。
此次限行措施对所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均适用,不区分营运和非营运车辆。违反《通告》规定行驶的车辆,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
考虑到限行区域范围较大、涉及领域较广的实际情况,为国三及以下和国四柴油货车分别预留3个月、12个月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限行车辆以教育提醒为主,不进行处罚。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由于使用年限长、强度大、载荷高,超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具有“低保有量、高排放量”的突出特征,已成为我市移动源污染治理的重点对象。实施国四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对降低区域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快我市大气污染治理进程,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