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现决定推行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对于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采取限行措施。
二、其他中型以上普通货车因生产生活、物资保供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携带有关资料前往韶关市公安局车管所“一号窗口”办理货车通行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自卸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申领通行证通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韶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