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蚌埠市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二、限行措施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三、有关要求
(一)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应当报请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绕行方案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2022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高污染车辆和载客汽车以外的黄牌汽车禁行限行区域路段调整的通告》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蚌埠市公安局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