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主城区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按照《池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池政〔2018〕61号)、《池州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池大气办〔2018〕122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高排放柴油车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我县所有高排放(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运车、客运车,包括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等车辆。
二、限行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每天0:00—24:00。
三、限行范围:建设路、尧城路、尧北路、尧南路、东流路、建德路、环城北路、迎宾巷、交通巷、西湖巷、至德路、敬慈路、滨河路、大渡口路、集贤路、西湖路。
四、限行措施
(一)我县所有高排放(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运车、客运车一律不得办理《通行许可证》,已安装尾气治理设施的车辆除外。
(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范围的限行车辆,实行24小时抓拍、处罚。
(三)开展多部门现场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范围的限行车辆,各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东至县公安局 /东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东至县环境保护局/东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