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区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出台。
为减少和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濮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限行适用区域:濮阳市城区及濮阳县城区。
限行车辆种类
本规定所指的高污染机动车种类包括:
(一)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三马车、拖拉机及其他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
(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
(四)其他造成空气环境严重污染的车辆。
限行区域范围:国道342(濮瑞路)以东,新东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濮范高速以南,省道101(新南环)以北范围内的道路,限行区域范围所指边界道路不包含在内。
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污染机动车通行。
有奖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利用12369平台,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积极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