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环境严峻形势,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那么清丰县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处罚措施。下面物通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限行时间
2019年9月25日至10月3日(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7:00至19:00。
二、限行区域
安康路以北、孟德大道以南、叠翠路以东、人和大道以西的城区道路(不包含孟德大道、人和大道)。
三、限行车辆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3、5、7、9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4、6、8、0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三)为保障城区正常运转,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校车、单位通勤车:
8.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回林、市政、热力、路灯维护、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押款、新闻采访、采供血、医疗废物转运、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四、2019年9月25日至10月3日,县城区内公交车免费乘坐;限行结束后,公交车恢复收费。
五、处罚措施
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对机动车未悬挂车牌号、遮挡车牌号的,处200元罚款并记2分;对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2019年6月4日发布的《清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工作日每日限行2个车牌号通行措施,自2019年9月25日起暂停实施,2019年10月8日起恢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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